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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为它在见明见暗的作用上之辨别

 

  阿难说:“再依我的思维,人们的身体,腑脏在身体的内部。眼晴和耳朵等有窍穴的器官,在身体的外表。凡是腑脏所在的,自然暗昧。有窍穴洞开的,自然透明。例如我现在对佛,张开眼睛,就看到光明,所以名为见外。闭上眼睛,就只见到黑暗,所以名为见内。以此例来说明,或者比较明了。”(阿难第四次所答的观念,不是针对心在何处去辨别,只根据见明见暗来说明心在内在外的现象。)

  佛对于这个问题,分举在外在内八点事实来辨别解释。佛对阿难说:“第一,当你闭上眼睛,看见黑暗的现象,这个黑暗的现象,是不是与眼睛所看见的境界对立。如果黑暗现象,对立在眼晴前面,当然不能认为在眼睛以内。那么,所说暗昧境界,名为在内,事实与理论,不能成立。第二,如果看见黑暗现象,名为见内,那么处在完全黑暗的室内,室内的黑暗,都是你的内部了,能说这种黑暗现象,就是你的腑脏吗?第三,假如说,目前黑暗的现象,不与眼睛对立,须知不相对立的境界,眼睛根本就看不见。唯有离开互相对立的外境,只剩下绝对在里面的现象,才可以说是内在的境界。那你所说在内的实际理论,才可以成立。第四,闭上眼睛,认为就是看见身体的内部,那么,开眼看见外界的光明,这个心的作用,是由内到外,何以不能先看见自己的面目呢? 第五,假如由内到外,根本看不到自己的面目,你.所认为内外界限对立的理论根据,就不成立。假使必由内到外,可以见到自己的面目,这个明明了了,能知能觉的心,以及可以看见物象的眼,就悬挂在虚空之间,怎样可以名为在内呢?第六,如在虚空之间,自然不是你心的本能。那么,我现在坐在你的对面,可以看见你,是否我这个人也算是你自己的心与身呢?第七,我坐在你的面前,你的眼睛已经看到就知道了,你的心已经由你的眼到达我身上,同时你的身体仍然存在着有你自己的知觉。那么这个知觉作用,与你看见外界的知觉作用,是否同是你的心呢? 第八,如果你坚执地说,身体与眼睛,各有独立的知觉,那么你便是有两个知觉了。那你的一身,应该有两个心性的体才是对的。综上述理由,你说闭上眼睛,看见暗昧的景象,就叫做见内,根本是错误的。”(分析一般观念,认为心存在于开眼见明,闭眼见暗的作用是错误的)


      认为能思惟的是心之辨别


  阿难说:“我听佛说[心生种种法(注十)生,法生种种心生(注十一),我现在再加思维推测,这个思微的作用,就是我心的体住。当这个心的思惟体住,与外面境界事物相连合,就是心之所在,并不一定在内,在外,或者在中间三处。”(阿难第五次所答的观念,认为思微的作用,就是心的体性。)

  佛说:“依你所说,心生种种法生,法生种种心生。思椎的意识作用,与现象界相合,就是心。那么,这个心根本就没有自己的体性,既然没有自体,就没有可以相合的。设使没有自体的东西可以相合,等于抽象与假设相合,只有名词,并无事实,那还有什么道理呢!如果认为心是没有自体的,你用手扭痛自己身体某一部分,试问,你这个能够知觉疼痛的心,是你身体内部发出,还是由外界进来的呢?假若认为是从身内发出,同你第一次所讲的心在身内的观念一样,应该先能看见身内的一切。如果认为是从外界进来,同你第二次所讲的心在身外的观念一样,应该先能看见自己的面目。”阿难说:“这个所谓能看见的是眼睛,能知的。”佛说:“假若认为眼睛是能见的,现在你在室内,试问这个室能觉的心,并不是眼睛。若说必能先看见自己的面目,是不对内所开的门窗,也能够看见东西吗?而且一般刚死的人,眼睛还在,他们的眼睛也应该看得见东西。倘使眼睛还能看见东西,就不是死人了。再说,你这个能知能觉,明明了了的心,必有一个自体。试问,它的自体是一个体呢?还是有很多个体呢?心在你的身上,是遍满的呢?还是部分的呢?假若认为只是一个体,那你用手扭痛某一部分,四肢应该同时感觉疼痛。如果扭痛在一部分,而四肢都感觉得疼痛,那么,开始被扭的那一部分的疼痛,就不局部存在了。如果扭痛的部分,必然有它固定的位置,那你认为全身只有一个心性之体,在经验上和理论上,都不能成立。倘若认为有很多的心性之体,那又成为一个有很多个心性的人了。而且究竟哪一部分的心性之体,才是你自己真实的心呢?同样的,如果认为身内存在的心性之体,是遍满全身的,那同上面所分析的一样,不必再说。假若认为身内的能知能觉的心性,并不遍满全身,那你碰头,同时也碰到足,既然头已经感觉疼痛,足就不会再感觉到疼痛。事实上,并不如此,全身碰痛,全身都有感觉。综合上述理由,你所说的,认为心性无体,因外界现象的反应,心就相合发生作用,根本是错误的。”(分析一般观念,认为心性思惟作用,并无自体。都因外界刺激,相合反应而生是错误的。)


      认为心在中间之辨别


  阿难说:“我常听佛与文殊大士等讲自性的实相,您说:心不在内,亦不在外。我现在再加思维研究,在内寻不到这个能知能觉的心,身外又没有一个精神知觉的东西。既然身内寻觅不到能知的心,所以不能认为心就存在身内。事实上身心又有互相知觉的关系,所以也不能认为心在身外。因为身心互相关系,才能互相感觉得到。但是向身内寻觅,又找不到心的形象。这样看来,它应该存在中间。"(阿难第六次所答的观念,认为心存在于身体中间。)

  佛说:“你讲的中间,中间是独立性的,当然不能迷昧,而且一定有它固定的所在。你现在推测指定的中,这个中在什么所在?你认为在其一处,或某一点,还是就在身上?假若在身体上,无论在内部或表层,就都是相对待的一边,不能认为某一边就是中间,倘若认为在身体的当中,等于你的第一观念所讲的在身体内部。如果认为在某一处,或某一点,那么,这个处或点,是实际的有一所在,还是假设的无法表示?倘若它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,那你所讲的中,等于没有,而且是假设的,不能绝对地固定。从理论的观点上来讲,一个人假定以某一处作为标记,称它为中,那么,从其他不同的角度来看,就没有绝对的标准了。譬如以东方为基点,这个表示标识就在它的西面,以南方为基点,它就在它的北面。如此标示的准则,因方向而不同,观点也跟着乱混了。表示中间的观点既然混乱,这个心也就跟着杂乱无章。”阿难说:“我所讲的中 ,不是您所说的这两种。我的意思如您过去所讲,自身有肉体的眼神经等能看的因,就产生自己可以看见外界景象的缘,所以就形成眼睛能够看见东西的识别作用。眼睛自有分别,外界的物理现状是没有知觉的物体。因此知道这种识别的能力作用,发生在外界现象与眼睛接触的中间。这种作用现象,便是心的存在处,也就是心性的作用。”佛说:“你说心在肉体物质的眼睛与外界现象发生反应的中间,那你认为这个心性之体,是兼带具备物质心识两种作用,还是不兼带两种作用呢?假若是兼带的,外界物质与心识就杂乱了。因为物质本身是没有知觉的,心识才具有知觉的功能。心物是两相对立的,如何能说心是在其中间呢?既然不能兼带具备这两种作用,肉体的物质是无知的,自然没有知觉,更谈不到有一知觉体性的存在,那你所说的中间是个什么状况?所以说心在中间,是绝对的错误。”(分析一般观念,认为心在物质与知觉,身体与外界现象的中间,是错误的。)


       认为无著即是心之辨别


  阿难说:“我从前常听佛说:这个能知能觉能分别的心性,既不在内,亦不在外,亦不在中间,一切都无所在,也不著于一切,这个作用,就叫做心。那么,我现在心里根本无著,这种现象,就是心吗?”(阿难第七次所答的观念,认为一切无著就是心。)

  佛说:"你说能知觉能分别的心,无著于一切,现在必须先了解一切的含义。凡是水里游的,陆上爬的,空中飞的,这些种种世间生物,以及呈现在虚空中的物象,综合起来,叫做一切。并不在这一切上,又无著个什么呢?其次: 再说你所说的无著,究竟有一个无著的境界存在呢?还是没有无著的境界存在呢?如果没有无著境界的存在,根本就是没有。等于说,乌龟身上毛,兔子头上的角,没有就没有,还有什么可以说无著! 如果有一个无著境界的存在,那就不能认为没有,必定会有一种境界与现象。有了境界与现象,事实就有存在,怎么可以说是无著呢!所以你说一切无著,就名为能知能觉的心,是错误的。”(分析一般观念,认为一切无著就是心,是错误的。)

(以上是有名的七处征心之论辩。)

(注十) 法: 一切事与理。

(注十一)心生种种法生,法生种种心生:诸法本无,由心故有。心亦本无,因法故有。前一句“心生法生”,明法不自生,从心而起。后一句,“法生心生”,明心不对自生,由法而现。正显心本不生,法无自性,二俱无体,乃心法皆空之旨也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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