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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利之辨

 

  把上面一些正反的史料讲过了,现在我们再来研讨《孟子》本节的重点。首先要了解,孟夫于生当战国时期,而且也远游过各国,难道他真的是那么迂阔不懂现势吗?难道他对驺衍,甚至如当时风尚游说之士们纵横捭阖的作风,一点都不会吗?

  我们的答案可以肯定地说:不是的。他对那些只图个人进身之阶的作法,和博取本身功名富贵的办法,完全懂得。他之所以不肯那样作,实在是“非不能也,是不为也。”而且可以加重语气地说:是不屑于那样作。为什么呢?因为他是抱着古圣先贤的淑世之道,尤其拳拳服膺孔子的仁道主义,完全从济世救人的宗旨出发。他希望在那个只讲霸术、争权夺利的时代中,找出一个真肯实行王道仁政,以济世为目的的领导人物,促使他齐家、治国而平天下。

  所以他针对梁惠王的问题,当头一棒,便先提出政治哲学上义利之辨的中心思想。他也明知道梁惠王不一定能接受,但是他还是存着梁惠王也许能接受的希望。此所谓“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”,是乃圣人之用心也。再说,无论是谋国谋身,“仁义之道”的确是真正大利。只是人们都只贪图眼前的急功近利,而不顾及长远的巨利。所以都变成心知其为然,而行有所不能也,如此而已。

  其次要研究的是,根据司马迁的《史记》等史料的记载,当时孟子是先到齐国而后才到魏(梁)国的。《孟子》这部书,不问它是孟子自己写的,还是他门下弟子们记录了他的话而编成的,为什么发生在后的事情,却偏放在最前面呢?因为孟子的思想学说中,义利之辨是最重要的要点之一。

  孟子与梁惠王各言其利,在梁惠王的一面来说,根据前面所说的魏国的历史背景,所处的地理形势,西有强秦,东有刚打败了他的齐国,南有强大的楚国,北接的韩、赵,虽然同是自晋分出,独立的同源邦国,但亦各有怀抱。在客观形势中,又恰逢弱肉强食的时代,他自然希望自己的邦国强大起来,甚至于最好成就霸业。假使你我是当时的梁惠王,大概也同样会有这种想法。所以他一见到孟子时,不谈仁义,开口就问:“亦将有以利吾国乎?”这句话,又怎能指责他是错的?这实在是人情之常。”

  这也是我们读书要注意的地方。读任何书,先要绝对的客观,然后再设身处地地,作主观的研究分析。譬如对于梁惠王一见到孟子,就问孟子对于魏国有什么有利的贡献,经过前面一番较为客观的分析,就不会主观地认为他完全不对了。可惜以前大多数的读书人,多半不作这样绝对客观的分析,乃至于把自己一生都在误解仁义中埋没了。

  孟子答复梁惠王说,你梁惠王何必谈利呢?你只要行仁义就好了。这是中国文化千古以来,尤其是儒家思想中,义利之辨的最大关键。而在后世的读书人,大多看到利字,就望望然联想到“对我生财”的钱财之利这一方面去了;站在国家的立场来说,也很可能误认为只是经济财政之利。至于义,则多半认为和现实相对的教条。因此便把仁义之“利”错解了,而且把仁义的道理,也变成狭义的仁义观念了。如此一来,立身处世之间,要如何去利就义,就实在很难办了。

  举一个实例来说,我们假使在路上看到一些钱,这是利,我要不要把这些钱拾起来呢?这就发生了义利之辨的问题了。以我们传统文化来说,这些钱原非我之所有,如果拾起来据为己有,就是不义之财,是违背了义的道德,是不应该的。在利的一方面看,自己的私心里认为,路上的这些钱,乃是无主之财,我不拾起来,他人也会拾去,据为己有,也没有多大关系。但是到底该不该拾为己有?儒家对这种问题,在个人人格的养成上就非常重视了,由此便形成了中国特有的、非常严谨的个人的道德观念。

  但是,由于这种义利之辨的观念根深蒂固,后世读《孟子》的人,大致统统用这个观念来读《孟子》,解释《孟子》,于是就发生了两种错误。第一是误解了梁惠王问话中的利,只是狭义的利益。第二是只从古代精简的文字上解释,而误解了孟子的答话,以为他只讲仁义而不讲利益,把“利”与“义”绝对地对立起来了。其实并不如此,依照原文用现代江浙一带的方言来读,就可从语气中了解到他的涵义,知道孟子并不是不讲利,而是告诉梁惠王,纵使富国强兵,还都是小利而已;如从仁义着手去做,才是根本上的大吉大利。

  了解了孟子这句话的真正涵义所在,于是我们就可认识孟子,并不是那么迂腐的了。他并没有否定利的价值。他只是扩大了利的内涵,扩大了利的效用。如果孟子完全否定利的观念的存在,那么问题就非常严重了。

  试看几千年来中国文化的整个体系,甚至古今中外的整个文化体系,没有不讲利的。人类文化思想包涵了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教育,乃至于人生的艺术、生活……等等,没有一样不求有利的。如不求有利,又何必去学?做学问也是为了求利,读书认字,不外是为了获得生活上的方便或是自求适意。即使出家学道,为了成仙成佛,也还是在求利。小孩学讲话,以方便表达自己的意见,当然也是一种求利。仁义也是利,道德也是利,这些是广义的,长远的利,是大利。不是狭义的金钱财富的利,也不只是权利的利。

  再从我们中国文化中,大家公推为五经之首的《易经》中去看。《易经》八八六十四卦中的卦交词,以及上下系传等,谈“利”的地方有一百八十四处;而说“不利”的,则有二十八处。但不管利与不利,都不外以“利”为中心在讨论。《易经》思想最主要的中心作用,便是“利用安身”四个字。所以《易经》也是讲利,而且告诉我们趋吉避凶,也就是如何求得有利于我。“积善之家,必有余庆;积不善之家,必有余殃”的道德因果律,也是告诉人们以积善的因,可以得到余庆的果。相反地,积不善因,便得余殃之果。所以,积善是“利用安身”最有利的行为。

  如果探讨孔孟思想的文化源头,绝对离不开《易经》。所以说假如孟子完全否定了“利”的价值,那么《易经》等等我国的所有传统文化,也被孟子否定了。但事实上并非如此。由此,我们研究孟子,首先就要对义利之辨的“利”字,具有正确的认识。

  同时,我们还可以提出两点来作反证:

  第一,韩非子说:“舆人欲人富贵,棺人欲人死丧。人不贵则舆不用,人不死则棺不买。非有仁贼,利在其中。”他说,棺材店老板希望别人死,并不是心坏,并不是不义;汽车厂老板希望大家发财,也并不是心好,并不是好义。两种不同的心理,都是为了自己的生意好,多赚些钱,都是生意人本分的想法。

  韩非子的这段话,等于为“利”字下了一个这样的定义:或者是人,或者是物,或者是事,当某一时间,某一空间中,能够产生“利用安身”的功能效果,那么它就具有“利用安身”的价值;也就是在当用、该用、要用、可用、适用、值得用的条件下,那么对这人、或事、或物来说,就构成了价值;也就是对这人、或事、或物的利。

  第二,《易经》中卜筮方面所显示的,可归纳为“吉。凶、悔、吝”四种现象。实际上就只有吉凶两端。吉是好的;凶是很坏;而悔为烦恼;吝是困难。简单说,悔、吝也就是小凶。天下人、事、物,都不外吉与凶两端。吉、凶怎么来的?《易经·系传》上说:“吉凶悔吝,生乎动者也。”凡是一动,就会发生或吉、或凶、或悔、或吝的结果;不是吉就是凶,不是凶就是吉。有了这项理解,就知道利与不利之间的辨别,须要从动用之间而分。

  由这里引申出来,可知孟子对梁惠王说的仁义,就是大利。因为在战国时代,国与国之间,都在互相征伐的动乱之中。如果有一个国家,真的以仁义作为治国的最高原则,运用在内政外交上,那么最后的胜利,就必定是属于这个行仁由义的国家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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