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


 将欲歙之,必固张之;
 将欲弱之,必固强之;
 将欲废之,必固兴之;
 将欲取之,必固与之;
 是谓微明。
 柔弱胜刚强。
 鱼不可脱于渊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
将欲歙之,必固张之;将欲弱之,必固强之;将欲废之,必固兴之;将欲取之,必固与之;是谓微明。柔弱胜刚强。
【注释】翕:收敛,收拢,合:聚。弱:衰弱。废:颓废,废毁。兴:兴起,兴旺。微明:细微但却显明。
    天下事物,有张必有翕,有强必有弱,有兴必有废,有与必有取。向自身的反向转化,是事物自然规律的运动法则,否定的否定乃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性。所以事物在趋向收敛前,必然在扩张;趋向衰弱前,必然在强壮;趋向颓废前,必然在兴盛;趋向收取前,必然在施与。因为在张之、强之、兴之、与之这个"因"在施行之时,已有翕之、弱之、废之、取之这个"果"在萌芽其中。这种因果关系虽然幽微,但却显明。所以道常"冲而用之,或不盈",因为从发展的观点来看,从宏观的角度来看,柔弱将会胜过刚强。

鱼不可脱于渊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【注释】利器,利国之器。
    处理事物循其规、顺其性,因势利导将会事半功倍,否则将会事与愿违。世俗所谓的圣贤想用仁义智巧乃至刑法这种种"器"来重塑人性,就象不是把离了渊的鱼儿使之回渊,而是按主观意愿教化鱼儿勉为其难的“相濡以沫”类似,这只能是扬汤止沸的权宜之计。国家的教化刑法不可用形名之类的东西来炫耀,(正如四十一章所谓"建德若偷")以免使人们背弃蜕化了其淳朴的天性,这才是长治久安之策。

意译
 (事物)将趋收敛,必然扩张;
 将趋衰弱,必然强横;
 将趋颓废,必然兴盛;
 将趋收取,必然施予;
 这是微妙的事物道理。
 柔弱会胜过刚强。
   鱼的生存不能脱离水渊,国家的教化刑法不可张扬炫耀于民,以免使其背弃蜕化了其淳朴的天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