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于道者,道亦乐得之;同于德者,德亦乐得之;同于失者,失亦乐失之;信不足焉,有不信焉!
【注释】你的行为附合客观规律时,客观规律也乐于应验于你;你的行为、天性适应于客观自然时,客观自然也乐于容纳于你;弃失等同于客观自然要求你弃失者,客观法则所摒弃者也乐于你的这种弃失。只是因为你所考查、经历的信验不足,以致事物有这种因果关系存在你也不信。
意译
少主观妄为,而该顺应自然。
狂风刮不到一早晨,暴雨下不了一整天。这是谁做的呢?天地。天地暴肆尚且不能长久,又何况人呢!
所以,准备依从道而行者,那么你的行为一定要附合客观规律,适应道而得到的天性应等同于客观自然允许的范围内你可以得到的,弃失的应该等同于客观自然要求你弃失的。
你的行为附合客观规律时,客观规律也乐于应验于你;你的行为、天性适应于客观自然时,客观自然也乐于容纳于你;弃失等同于客观自然要求你弃失者,客观法则所摒弃者也乐于你的这种弃失。
只是因为你考查、经历的信验不足,故而事物有这种因果关系存在你也不信。